离婚了,抚养费从何时算起?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10-30 11:12 大字

■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夫妻离婚后,孩子随一方生活,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这很多人都不陌生,但抚养费该从什么时候开始支付,很多人都不清楚。近日,舒城县一读者向记者咨询了这个问题。

张某(女)与李某某(男)都是舒城人,两人于2015年3月结婚,同年12月2日生育一子。因李某某常年在外地打工,一家人聚少离多,张某一人在老家抚养和照顾婚生子,生活非常困难。最近,张某要求离婚,并要求李某某支付自婚生子出生之日(2015年12月2日)起至其独立生活时止的抚养费。而李某某认为,抚养费应该从法院判决二人离婚之日起支付,而不是从孩子出生之日算起。

对此,某律师事务所张先金律师认为,抚养费应该从离婚后开始计算,因为父母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虽然婚生子由张某抚养,但是两人并未离婚,张某抚养婚生子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抚养,应视为李某某承担了婚生子的抚养义务。

但张律师同时认为,如果女方能证明男方未尽到抚养义务,也可以主张从出生之日算起,但如果没有证据,则很难获得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认为,一般情况下,从离婚后开始算抚养费,李某某自结婚之日起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情况下,不存在一方不履行抚养问题。如果有书面各自财产约定或者需要使用婚前财产支付抚养费,存在一方不履行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主张。

由此可见,张某如果能证明李某某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她可以要求李某某支付自孩子出生至独立生活期间的抚养费。

新闻推荐

村里聘“五长”家园有“管家”

武玉宝本报记者程传军深秋的清晨,太阳刚刚露头,舒城县千人桥镇下三村小横埂村民组南边大塘清澈的水面上,淡淡的薄雾...

舒城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舒城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