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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标准是多少?舒城县法院通过一案例给出答案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7-12-01 11:23 大字

[摘要]舒城县法院通过一案例给出答案

■方芳陶涛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在实际生活中,通过给付赡养费的方式赡养父母的,给付的标准是什么?却少有人去思考。近日,舒城县法院判决,赡养费以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标准。

舒城县有一对年迈孱弱又疾病缠身的老夫妻葛某、赵某,需要长期服药,每天的药费除医保报销外仍需要二十多元。现已丧失劳动能力、平时仅靠粮补、老年补贴等微薄收入度日,每年仅三千余元。虽育有三个儿子却得不到应有的赡养,万般无奈下,这对老夫妻只好含泪起诉至法院维权,请求法院判令三个儿子每年分别支付生活费6858元。

老夫妻的长子葛甲称其长期患病,经济困难,同意赡养父母,但不同意支付现金,只能给米和油,医药费公摊。次子葛乙表示愿意赡养父母,赞成现金支付。三子葛丙说给付标准过高,应按农村标准,生活费每年共同支付3000元较合适,生病可另外平摊。

法院经审理查明,三个儿子均未按一定数额定期给付原告赡养费,只是逢年过节时给一点节礼。葛某、赵某已71周岁,葛某患有“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赵某患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两人需要长期服药,已逐渐丧失劳动能力,两人的全年收入为3110元,现单独生活。另查明,2016年舒城县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每年9759元。

法院认为,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虽三个儿子家庭并不富裕,有的身体有病,但不能因所谓的自身原因而免除其赡养义务,老夫妻俩年岁已高,逐渐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要求三个儿子以给付现金方式尽赡养义务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因三个儿子家庭并不富裕,赡养费的标准以2016年舒城县农村居民的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每年9759元计算为宜。

因老夫妻俩有部分收入来源,如每个儿子每月给付450元,可使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依照法律规定,判决三个儿子每人每月给付葛某、赵某赡养费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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