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做媒收取介绍费于法无据

新安晚报 2016-10-15 00:00 大字

以介绍对象为名,索取介绍费,后介绍未成,介绍费是否应当返还?近日,舒城县法院对一起不当得利纠纷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王某返还做媒介绍费6000元。

2014年11月,王某以婚姻介绍为名,以索取6000元介绍费为条件,把外省来舒城打工的张某介绍给原告李某相识,后张某和李某并未结婚。李某向王某讨要介绍费,王某以该费用已用作为李某办事的支出为由,坚决不同意返还。几经协商沟通未果,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介绍费6000元。

舒城县法院审理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王某没有经营正规婚姻介绍所,不具备婚姻介绍的相应资质,因此,王某以为李某介绍对象为名而收取6000元介绍费,不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且没有合法根据,属无效民事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将其所收利益依法返还李某。对于王某提出收取的6000元是为李某介绍婚姻的各项支出,因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依法不予支持。何流

新闻推荐

民革党员爱心捐助贫困生

本报讯家住舒城县晓天镇和岗村的张甜甜同学前些日子收到了安徽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一家人高兴极了。可为了筹集学费和生活费,也把家里的亲戚朋友愁坏了,一笔不小的学杂费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负担不算...

舒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舒城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