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家产分配不均 子女就不养娘?舒城县法院判三子女每月给付赡养费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6-07-01 08:36 大字

[摘要]舒城县法院判三子女每月给付赡养费

舒城一奇葩男子,不想赡养老母亲,竟然以其妹妹“霸占”老母亲的房子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也因此被老母亲告上了法庭。今年6月,舒城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赡养纠纷案件。

据了解,魏某某老伴过世的早,自己辛辛苦苦把三个子女拉扯大,1998年女儿出嫁了,魏某某跟随大儿子江某甲一起生活。 2008年,女儿江某丁将魏某某接至家中赡养一段时间,然后魏某某从女儿家返回之后,大儿子竟然声称妹妹霸占了家产,理应由妹妹赡养母亲,加上二儿子江某乙也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老母亲没有收入来源,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江某甲辩称母亲早年一直跟随自己生活,2006年老家拆迁,父母留下的房子置换了两套面积较小的房子以及5.7万元拆迁款。两套房子自己和江某乙各分了一套,5.7万元由母亲自己保管作为其赡养费。2008年小妹江某丁要把母亲接去住一段时间,等母亲回来后自己发现5.7万元拆迁款不见了,细问之下原来是被江某丁“霸占”了。江某甲声称小妹嫁出去了便和江家无关了,无权占有家里的财产,要么把钱退回来要么就赡养母亲。被告江某乙辩称如果江某甲和江某丁都不承担赡养义务自己也不承担。

被告江某丁辩称自己身为女儿有权占有父母的家产,赡养母亲是儿子的责任,既然两个哥哥都不承担赡养义务自己也不赡养母亲。母亲在自己家中居住期间花去医疗费等1.1万元,所以自己只占有了4.6万元拆迁款。

法庭经过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江某甲、江某乙、江某丁每月分别支付给魏某某200元生活费以及平均分摊日后产生的医药费及护理费。

李世宏

新闻推荐

出轨丈夫40万现金赠与“小三”?妻子法庭要钱败诉

舒城县吴女士得知丈夫郑先生通过微信结识了一位比他大五岁的女子李女士,并同居,一怒离婚。吴女士在离婚后无意中又得知,郑先生曾把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42万元慷慨“赠予”给了李女士买房,为维...

舒城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舒城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