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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方查处农村违建执法弹性大 问题难解决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5-09-08 09:30 大字

本报记者 胡明兵

近年来,农村违章建房现象屡禁不止,其中原因非常复杂,本报记者在多年接访和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基层政府处理违章建筑时执法弹性太大,是很重要的原因。

今年8月,歙县一农民向本报反映,该地有一处违章建筑,搭建多年,地方政府也认为是违章建筑,但就是不拆除,令当地村民非常不解。记者联系到该乡党委书记,他告诉记者,此处违建的危害性并不是很大,是当地一村民搭建用于做小生意的,村民挣点钱不容易,考虑到这些情况,所以没对其采取拆除措施,只是限期让其自行拆除,如果到时不拆,政府再考虑强行拆除。

如果说歙县地方政府不拆除该处违章建筑的理由,尚可以理解的话,泗县大庄镇新集街道有一排房子建在国有河道上,不符合规划,离公路距离达不到法定距离,属典型的违章建筑。镇政府、水利局、公路局、国土局都认为该处建筑是违章建筑,都认为需要拆除,但就是没有哪个单位动手去拆。

为此,本报记者曾去大庄镇新集街道,实地采访。记者在泗县走访了泗县水利局、公路分局、国土局,镇政府,水利局表示河道上严禁建房,公路分局表示,距离国道不足二十米不准建房,国土局说此处占地属违规占地,所有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都表示了解此处违章建筑,必须要拆除,但又都表示自己单独去执行拆除存在种种困难,需要有单位牵头,组织力量去拆除。镇政府则表示,这段时间忙,等忙完了就组织力量去拆除。在泗县,这样典型的有危害的违章建筑,就是没人去拆,个中原因令人费解,令人深思。

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舒城县某镇,一农民一家好几口人,没有一处住房,暂时居住在又旧又漏的老村部里。经镇政府领导同意,在自家土地上建了三间房,仅仅是因为没按照领导要求去建,很快被镇政府组织力量强行拆除。现在,镇领导也认识到这次强制拆除是错误的,镇政府同意补偿其拆除损失,双方正在就拆除的损失进行商谈。

对此,很多基层政府干部认为,城乡规划法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法律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须”,这就为政府执法弹性提供了法律的依据,可以拆,也可以不拆,拆与不拆,全由政府掌握。

有很多农民在向本报投诉此类问题时表示,农民违规建房,基层政府在处理时,弹性之大,已到了非引起重视不可的程度,往往也因此引发很尖锐的矛盾和信访问题。这一现象的背后,需要有关部门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不能拆与不拆全看基层政府干部的主观意愿,这样才能让群众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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