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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受贿 终审获刑十年

新安晚报 2014-02-19 13:13 大字

记者从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历经一审、二审、重审和抗诉的六安市舒城县法院原院长罗宏祥受贿、贪污一案,近日已由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黄山市中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撤销重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罗宏祥有期徒刑十年,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50岁的罗宏祥,案发前任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任舒城县人民法院院长。2012年9月29日,黄山区人民法院认定罗宏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43.5万元,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罗宏祥有期徒刑十年,罗宏祥上诉至黄山市中院。

2013年5月13日,黄山市中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同年8月14日,黄山区人民法院重审作出判决,对罗宏祥收受的一笔40万元贿赂和贪污均没有认定,仅认定其受贿3.5万元,并据此判其有期徒刑3年。对于这一判决结果,黄山区检察院以认定事实确有错误,导致对被告人罗宏祥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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