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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上无证卖香烟舒城两商贩被判刑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3-04-16 11:34 大字

[摘要]舒城两商贩被判刑

本报讯 我国对烟草行业实行专卖管理制度,如果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即使销售的是真香烟也犯法,情节严重的甚至要被判刑。近日,舒城县法院审结这起私自贩卖真烟的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李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1年初,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沈某某便在杭州市九堡镇的建筑工地内经营一百货商店,出售饮料、日用品和香烟等。为了赚取异地零售差价,沈某某委托他人在舒城县大量收购香烟,通过长途客车托运的方式,运到杭州销售。

2011年5月份,被告人李某某在舒城香烟零售商处收购 “兰州”、“利群”、“云烟”等香烟,通过大巴将香烟托运给被告人沈某某,沈在其建筑工地的商店销售,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222280元。2011年6月10日,在运输途中被舒城县烟草专卖局查获,被查香烟价值人民币5988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某、李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的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从舒城县收购香烟,跨区域运输到杭州市销售,非法经营额达222280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

(束克立 盛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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