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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跨省遗弃病儿构成遗弃罪,被判刑一年

新安晚报 2013-02-19 12:03 大字

[摘要]构成遗弃罪,被判刑一年

本报讯   小飞从小就患上脑部疾病,家里为让其治疗耗尽积蓄。孩子的父亲王某某眼看治愈无望,竟狠心地将儿子小飞扔在了路旁,致使其下落不明。昨天,记者从舒城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王某某构成遗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王某某与郑某某于1999年1月登记结婚,10月生下男孩小飞。小飞自幼患有脑部疾病,不会说话,不能独立行走,生活不能自理。2007年12月,王某某与郑某某因感情破裂离婚,小飞被判由父亲抚养。

2011年6月8日上午,王某某邀朋友一道,将小飞从六安送到河南省光山县泼陡河镇刘田村境内的公路旁遗弃。小飞至今下落不明,生死未卜。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对年幼患病且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小飞,负有抚养义务却拒不抚养,将其遗弃于异地,情节恶劣,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审理该案的法官称,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它是一项道德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遗弃未成年子女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自身经济拮据,可以通过多种方法获得社会救助,不能简单遗弃了事。

舒庆川 陈刚 本报记者 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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