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介绍卖淫罪,四名的哥被批捕

新安晚报 2019-12-12 11:08 大字

本报讯六安四名出租车司机一边拉客,一边当起“掮客”。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陈某某、黄某、彭某某利用自己驾驶出租车之便,介绍、运送嫖客。近日,这四人被六安市裕安区检察院以涉嫌介绍卖淫罪批准逮捕。

2019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荣某某因无固定职业,在六安市裕安区某麻将馆打麻将,并通过打牌结识失足妇女梅某某、张某。这二人长期在足浴房从事卖淫违法活动。因荣某某在张某卖淫违法活动中受雇,为其提供望风放哨服务,遂对卖淫违法活动逐渐熟悉,并萌生以此牟取非法利益的想法。8月6日,荣某某租赁一套房子作为窝点从事卖淫活动,由荣某某、梅某某二人共同打理。黎某某负责接送嫖客、雷某某负责望风放哨。在此过程中,荣某某通过朋友赵某、同案嫌疑人梅某某等人介绍,先后招募失足妇女在该出租屋以及城区部分宾馆从事卖淫违法活动,并收取400~600元不等的嫖资。

为了广招客户,2019年9月,荣某某建立微信群,并在群里以“发红包”方式通过自行添加和相互介绍,拉拢城区出租车驾驶员李某某、陈某某、黄某、彭某某等七十余人加入该微信聊天群,并在群中发布招嫖信息,以“介绍嫖客性交易成功后,支付50~100元不等的介绍费”为诱饵,引诱出租车司机招揽嫖客,将嫖客送往窝点门口的公交站台处。由荣某某、黎某某二人负责接送嫖客前往事先商量好的地方进行交易。

今年10月,裕安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利用微信群发布招嫖信息。警方经过严密侦查后,将荣某某、梅某某等人抓获归案。

裕安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荣某某、梅某某、黎某某、雷某某四人租赁房屋、招募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容留卖淫罪、介绍卖淫罪;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陈某某、黄某、彭某某在组织卖淫犯罪中利用工作之便,介绍嫖客实施嫖娼违法行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介绍卖淫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李鑫裕检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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