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挖彻查打准打狠协调联动积极预防 全省法院惩治“套路贷”犯罪成效显著
本报讯针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套路贷”犯罪案件,省高院通过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注重在深挖彻查、打准打狠、协调联动、积极预防上下功夫,依法严惩“套路贷”涉黑涉恶犯罪。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至今年9月底,全省法院受理“套路贷”一审刑事案件172件1506人,其中涉黑恶犯罪案件130件,一审审结101件818人,打击“套路贷”犯罪取得了显著成效。
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新型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今年4月,省高院部署全省法院开展为期3个月的涉“套路贷”民事、执行案件排查处置专项行动,全面筛查涉“套路贷”违法犯罪线索。要求全省法院在深挖彻查上下功夫,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对十八大以来所有涉民间借贷民事、执行案件进行初步筛选,筛选出同一人多次以原告身份出现的案件,再组织专门力量查阅卷宗材料,进行重点筛查,确保筛查工作全覆盖、无遗漏。各地法院根据社会公众举报进行重点排查。抽调审判执行人员组成线索筛查专家组,通过承办人自查和专家组复查两轮筛查,确保移送“套路贷”违法犯罪线索质量。全省法院累计摸排民事、执行案件450139件。先后移送公安机关涉“套路贷”违法犯罪线索共1806条,已有119条线索作为立案侦查依据,涉265人。其中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根据六安市中级法院移送的线索破获全市首个“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全省法院坚持在打准打狠上下功夫,依法严惩“套路贷”涉黑涉恶犯罪。及时举办专题培训,提升办案能力水平。严格落实证据裁判和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认真把握“套路贷”犯罪的主要特征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认定等法律适用标准,准确界定案件性质。对公诉机关指控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经审查未予认定3件10人。对于“套路贷”共同犯罪,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坚决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或恶势力团伙依法惩处。在判决生效案件452名罪犯中,被判处5年以上刑罚的181人,重刑率达40%,远高于同期刑事案件重刑率。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对一审审结的818名被告人中的769人判处了财产刑,其中,判决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人,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及罚金刑累计金额达8486万余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6人,有效地起到了震慑作用。
据了解,“套路贷”案件往往刑民交叉,需要刑事、民事程序协调处理。省高院注重在协调联动上下功夫,就民商事审判监督工作中排查和处理“套路贷”案件组织研讨,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全省法院,明确了在民商事审监工作中排查和处理“套路贷”案件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和处置措施。要求准确理解民间借贷、“套路贷”民事与刑事、罪与非罪的相关实体法律规范,准确适用“先刑后民”“民刑分离”等刑民交叉案件诉讼规则,确保相关刑事民事案件法律关系协调,诉讼程序衔接。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坚持依法纠错纠偏,共计对164件涉“套路贷”民事案件中止审理,对109件涉“套路贷”民事执行案件中止执行。对排查出涉“套路贷”违法犯罪的已审结、执结案件,特别是生效刑事判决认定为“套路贷”犯罪事实,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对同一事实按照民间借贷纠纷等民事案件案由作出认定和处理的,对相关生效民事案件及时启动再审程序,依法立案再审86件。为坚决铲除“套路贷”犯罪滋生的土壤,全省法院在积极预防上下功夫。强化司法建议作用,对“套路贷”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先后向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及被告人所在单位发出司法建议50多条。帮助行业监管部门健全规章制度,建议严格市场准入,加大监管力度,促进规范经营,铲除“套路贷”滋生的土壤。注重协同治理,建立贯穿立案、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审判监督、信访等各业务条线的协作治理“套路贷”案件机制。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套路贷”的特征、危害及预防措施。通过网络直播“套路贷”犯罪案件庭审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主动接受监督。有的法院还深入校园、社区,开展以案说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防范意识。周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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