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取保候审期再次醉驾获刑四月

新安晚报 2018-11-21 10:55 大字

本报讯六安人孟某因醉驾被取保候审。然而,就在此期间,其竟然又一次醉酒后驾车,终于“摊上大事儿”了。11月19日,被告人孟某危险驾驶一案在六安市金安区法院公开宣判,孟某一审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八千元。

据法院审理后查明,2018年7月13日夜里11时许,被告人孟某酒后驾驶小轿车,在六安市东城路附近,与另一辆轿车碰撞,致二车受损,事后孟某驾车离开。后接民警电话通知,孟某于次日凌晨到交警队接受处理。经鉴定,孟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今年7月17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孟某被六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被该分局取保候审。

然而,今年9月2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孟某再次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从六安市三十铺镇出发,行驶至纬三路西花园小区门前,将车辆停放于该小区门前的机动车道上,后在驾驶室内睡着。上午8时,孟某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鉴定,孟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告人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二次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在醉酒驾驶被取保候审期间,再行醉酒驾驶机动车,其犯罪情节较为恶劣。”法官说,根据被告人孟某犯罪的事实、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态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朱传忠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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