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子商务法(草案)》将微商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朋友圈“买卖”将立规矩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7-13 16:15 大字

近日,《电子商务法 (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将微商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此举不仅让消费者未来的微商消费之路有法可依,也让原本处于灰色地带的微商行业得到“正名”。

30多岁的六安市民佘莉是一家零食微商的代理人。面对消费者们的误解,她显得很无奈。 “好多人都以为我们是搞传销的,虽然市场上确实有假微商,但也不乏正经做销售的。 ”她告诉记者,“确实有一些不正规的微商团队,按代理等级拿货,你投资的越多,等级越高,拿货物的折扣越低,下级的货款打到上级的个人账户,往往会出现一种情况,上级直接卷走了下级的钱。我所在的团队则是平行代理,全国销售统一价,利润不高,靠的是销量,采用业绩累积制,达标后公司给予一定的津贴。 ”

佘莉觉得,微商跟普通店铺的区别只是销售渠道不一样,如果是正规公司也会保证商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此次的立法,对我们这样的‘正规军\’来说是个好消息,希望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理解我们。 ”

省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微商的经营模式相对灵活、便捷,整个行业准入门槛低、交易系统不完善、交易风险大,的确存在不少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等问题。此次立法也为我们以后更好地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法律支撑。 ”

同时,消保委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多核实微商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等真实情况,价格过低的商品要谨慎购买,每次购物尽量留好相关证据 (如聊天记录、卖家信息和支付凭证等),若发现微商存在违规行为甚至涉嫌诈骗,可以向相关管理部门反映或直接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安徽日报见习记者彭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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