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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宣判

大别山晨刊 2017-07-18 15:1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张世巧)广受关注的全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日前在裕安区法院公开审理,案件经过合议庭合议后进行了宣判,两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因为非法捕捞他们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2017年4月1日凌晨,被告人胡某、张某明知淠河裕安段已实行禁渔,仍在区域内电鱼,并被当场抓获。经公诉机关的指控,法院认为两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品资源法规,使用禁止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裕安区法院判决两被告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没收扣押在案的电瓶、升压机、挂桨、鱼兜、塑料盆,由扣押机关予以收缴。法院宣判后,两被告自愿认罪。

此次案件是六安市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首例案件,公开审理的过程中受到了广大市民的高度关注,裕安区各乡镇街相关人员、部分从事电捕鱼的重点人员参加了旁听,通过此次案件的审理,加深了大家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高度认识,同时也有力的促进了六安市相关禁渔政策的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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