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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居住小区交通秩序管理暂行办法》出炉小区交通出行不能再任性

大别山晨刊 2017-07-12 12:4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崔世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设置地锁、路障;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阻碍其他车辆通行……”近日,《六安市居住小区交通秩序管理暂行办法》出炉,小区内交通出行不能再任性了。

据了解,近日,市住建委联合市公安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四部门出台了《六安市居住小区交通秩序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六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居住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居民生活环境、出行安全,自7月1日起施行。

《六安市居住小区交通秩序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交通秩序管理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委托的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实施,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小区内的停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设置地锁、路障,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及小区道路、人行道、其他公共场地。停车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对停车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保障停车设施正常使用。居住小区停车管理单位应制订本小区内停车管理制度,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在居住小区内停放,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区域相关管理规定,停放在指定区域内,不得占用消防通道、阻碍其他车辆通行。停车管理单位应该按规定在小区内设置分流引导标识,限速标识等。

同时,在《六安市居住小区交通秩序管理暂行办法》中还提出,鼓励社会资金在有条件的居住小区内投资建设立体停车库,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晚间向附近居民开放停车,新增错时停车位等。小区出入口处禁止车辆随意停留,禁止将故障车(僵尸车)长时间停放在居住小区停车位(场)上,对于长时间停放在小区内公共停车位(场)或其他公共场地上的故障车(僵尸车),经公安交警部门查实并公告30日后,将对该车强制拖离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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