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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驶营运车 司机进了拘留所

大江晚报 2016-09-04 00:00 大字

本报讯  近日,一驾驶人饮酒后驾驶营运车,驾驶人不仅进了拘留所,而且5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8月21日晚,鸠江交警大队民警在鲁李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20时55分,一辆皖BP68××号轻型普通货车沿鲁李路由东向西行驶,当驾驶员看到前方有交警时,弃车就跑。执勤民警快速行动,将驾驶人控制。经查,驾驶人姓张,持C1证,家住六安,现暂住鸠江区南阳路某小区。讯问中,民警发现驾驶人脸上泛红,嘴里吃着口香糖,靠近一闻,有一股酒气,便立即拿出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经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行驶证进行检查后,民警发现该车使用性质为营运性货车。

根据张某酒后驾驶营运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当即对其作出拘留15日,处罚款5000元,驾驶证被吊销,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梁福保 秋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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