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莫因不当宣传让“孝道”遇冷慕青

拂晓报 2014-10-30 18:18 大字

相传,汉代有一位孝子郭巨,当年分家产的时候,他把家产都分给了两个弟弟,自己守护着母亲,并且对母亲非常孝顺。后来因为家境贫困,妻子又生了一个男孩,郭巨担心,如果他们把钱来供养自己的孩子,就会影响供奉自己的母亲,于是就和妻子商议:不如亲手埋掉自己的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奉母亲。

这则“埋儿奉母”的故事近日出现在六安市街头,作为“二十四孝”的典故之一进行宣扬传播。

然而,这一典故很快遭致社会舆论的批评与冷遇,指出“埋儿奉母”故事显露的不是孝道的温情,而是杀子的残忍,正如鲁迅先生所反感的一样:有违常理,绑架道德。

众所周知,孝道是基于伦理纲常之上的继承与传续,是子对父的孝,孙对子的敬,蕴含着血脉的延续和道德的温情,有着极大的文化张力和传导价值。

然而,“埋儿奉母”的故事虽乍听之下令人震撼,但它恰恰违背了孝道的本意,以“杀子”为手段去实现“孝母”的目的,严重破坏了孝道传续与继承的内涵。尤其在当前社会语境下,“埋儿奉母”的故事显然已与现代人观点格格不入,不仅有犯罪之嫌,更有可能适得其反,变成令人反感的病毒式传播,招致的只能是孝道的走样和冷遇。这,显然违背了孝道的初衷。

话说回来,用公益广告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中的孝道,本是好事一桩,能够更广泛地让人们熟知、熟记一些典型的人或事,起到榜样示范的作用。但就因为广告的广泛性和影响力,这就要求我们在挑选、制作公益广告时更要兼顾时代与传统。

传统文化固然值得借鉴与发扬,但伴随时代的发展,一些古时候的孝道能不能被今日社会所效仿、推崇,还需审慎以待,对于一些有硬伤的孝道文化,就应该坚决摒弃。假若“埋儿奉母”继续披着孝道的外衣,被公众所“试用”,那么不仅伤害家长、孩子,更会抹黑传统孝道文化,成为令人不齿的愚孝、假孝。

“孝子亲则子孝,钦于人则众钦。”孝道,不应该是粗暴的绑架,而是一种自觉的传承。我们在尊重自己历史文化同时,还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把握文化精髓。如果仅因古代推行,今日就得效仿的话,那么就只是一种生硬的照搬照抄,伤害的不仅是孝文化的精义,更可能使我们的孝道面临冷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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