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人在叶集作恶,涉12项罪名受审

新安晚报 2020-09-02 09:40 大字

本报讯8月27日至31日,霍山县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彭保友等27名被告人及1个被告单位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9月1日获悉,该案27名被告人及1个被告单位被控分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骗取贷款罪,虚开发票罪,窝藏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12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1994年被告人彭保友在叶集持菜刀砍伤宋某某,得名“彭薄刀”。自此,彭保友开始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通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逞强斗狠,笼络人心,逐步在叶集形成非法影响,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2000年5月,彭保友组织指挥彭保武、叶乃发、窦振权、彭顶刚、于荣涛、解玉军、陈光明、冯克远等数十名社会闲散人员,连续实施两起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持械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初步形成了以彭保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血亲、干亲、地缘关系为纽带,组织结构较为稳定,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为维护自身利益和组织的安全稳定,逐步形成了“不准内斗、不准吸毒”“遇事报告、共同帮忙、事后摆平、对被打击处理的成员进行探望、帮助”等不成文的纪律规约。

此外,以彭保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谋取非法利益,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大肆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组织卖淫、骗取贷款、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活动,还通过参与驾校、酒店、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活动,不断壮大经济实力,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所获利益,部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食宿、医疗、赔偿等费用,部分用于请客、送礼、行贿,部分用于组织成员的工资福利、奖励等支出,以此笼络组织成员,维系组织生存发展。该组织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叶集形成重大影响,致使多名群众在合法权益遭受犯罪或严重违法活动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大肆插手民间纠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极大。

该案将择期宣判。

霍法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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