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使用“大别山”招牌惹上官司“大别山”商标持有人起诉索赔 合肥高新区法院开审此案
[摘要]“大别山”商标持有人起诉索赔 合肥高新区法院开审此案
近日,合肥市罍街上一家店名为“某某大别山农家乐酒店”因为店名及店内具有“大别山”字样,被家住合肥的男子陈林起诉至合肥市高新区法院。陈林认为他是相关“大别山”商标持有人,对方酒店未经许可使用“大别山+农家乐”是对他的侵权,因此他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目前,高新区法院正在审理此案。
多年前获“大别山”商标专用权
陈林诉称,他是第一个使用经营宣传商标第43类“大别山”商标的人。
陈林说,2001年他应邀回霍山投资,2002年9月创办公司开发与大别山区相关的娱乐旅游及餐饮服务,为开发生态旅游品牌,他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大别山”注册商标。 2004年8月他获得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咖啡馆、自助餐厅、餐厅、饭店、自助餐馆、快餐馆、汽车旅馆、酒吧、流动饮食供应、茶馆。经续展,有效期延至2024年8月27日。
陈林表示,2003年3月,他在合肥市长江中路经营大别山绿色美食城。“2009年,我将‘大别山\’注册商标许可给六安市裕安区青山乡裕春饭店使用。 2010年6月,我创办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陈林餐厅经营大别山注册商标餐厅。 2015年6月创办安徽陈林智慧餐饮有限公司。”
酒店使用“大别山农家乐”被索赔
陈林诉称,”大别山“注册商标使用、宣传工作已10多年。2016年3月他发现宁国路罍街“某某大别山农家乐酒店”未经许可侵权使用“大别山农家乐”餐饮店招牌,并在店内多处悬挂“大别山”等相关资料。
陈林认为,该酒店招牌内使用“大别山+农家乐”,突出使用“大别山”作为服务来源的标识,经营范围与其注册商标核定的内容相一致,属于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他起诉至法院,要求酒店立即停止侵犯“大别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对此,该酒店辩称,酒店使用“大别山农家乐”标识属于正常使用字号,主要目的是说明酒店的食材均来自大别山地区,没有侵犯陈林“大别山”商标的专用权。
对于酒店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目前,合肥高新区法院正在审理此案。 王颖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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