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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国土局原副局长受贿一审判刑六年半

安徽商报 2016-08-01 00:48 大字

本报讯(吴贻伙)安徽省六安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黄斌在任当地一个区级国土局局长期间,单笔就收受行贿人100万元的案件近日有了一审判决结果。 7月28日,安徽省霍山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黄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霍山县检察院指控称,黄斌利用担任六安市裕安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期间的职务便利,为谢某在裕安区土地整理复垦、丁集客运站建设、分路口裕龙星城开发等项目工程承接、验收、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并分别于2006年下半年收受谢某所送现金25万元、于2008年2月收受谢某所送现金100万元、于2013年4月接受谢某为其女儿购房支付购房款69万元。此外,黄斌还利用担任六安市裕安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安徽亿中土地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在投资裕安区土地开发复垦项目上提供便利和帮助,于2008年上半年收受徐某所送现金10万元。案发后,黄斌的亲友退出了全部赃款2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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