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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报四起党员干部 和国家公职人员醉驾案 记者 于彩丽

市场星报 2016-06-07 02:27 大字

星报讯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6月6日从省纪委监察厅获悉,六安市四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被通报。

一、金寨县铁冲乡党政办工作人员陈加福醉酒驾驶案。经查,2015年5月9日,陈加福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梅山镇将军大道与他人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经酒精含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16.3mg/100ml,确认为醉酒驾驶。2015年7月,金寨县人民法院判决陈加福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5年12月,陈加福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工资等级处分。

二、霍山县国土资源局正科级干部董兆瑞饮酒驾驶案。经查,2015年12月16日,董兆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一人受伤。经酒精含量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4mg/100ml,确认为饮酒驾驶。县公安局给予董兆瑞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16年4月,董兆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霍山县诸佛庵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刘大鹏饮酒驾驶案。经查,2015年1月5日,刘大鹏驾驶小型汽车行至中兴路与诸佛庵路交叉口约100米处时被执勤交警拦下,经酒精含量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9mg/100ml,确认为饮酒驾驶。县公安局给予刘大鹏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16年4月,刘大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霍山县第二中学教师黄胜饮酒驾驶案。经查,2015年6月22日,黄胜在霍山县S318线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拦下,经酒精含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8mg/100ml,确认为饮酒驾驶。县公安局给予黄胜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16年4月,黄胜受到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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