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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打造“品质公诉”

新安晚报 2015-07-04 20:23 大字

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李磊/摄

霍山县检察院以“品质公诉”为主题开展创建活动,以品牌创建带动全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打造以“队伍素质优良、司法理念先进、司法行为规范、公诉质量过硬、公诉效果良好”为内涵的“品质公诉”品牌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基层检察院公诉标准化、规范化办案模式。

霍山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厚东说:“我们秉承‘一届接着一届干、一以贯之谋创新\’的思路,以公诉工作为突破口,在狠抓‘品味高、质量硬\’的公诉工作方面积累了实践经验,取得了一定成绩。”

大要案办案质量高

该县检察院以案件质量为核心,塑强品质公诉的生命力。公诉工作严格按照“保证质量、提高效率、宽严相济、注重效果”的要求,坚持把案件质量放在首位,严把审查起诉关,10年来无一例无罪判决的案件。

该院承办了省检察院交办的原芜湖市国土局局长强伟受贿案,市院交办的原六安市人民医院院长朱德昌受贿案。这两起案件均为正处级大案。为了办好案件,该院分管检察长带头出庭支持公诉,科长和副科长领衔办案,在一个月内完成了案件的审查和证据的完善工作,顺利起诉。强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朱德昌被判处10年半,两人均未上诉。

抗诉案件把握准

该县检察院加大审判监督的力度,在收到判决之后对判决适用法条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进行审查研判,对量刑不当的进行抗诉监督。该院连续5年都有抗诉案件,抗诉准确率100%。该院提起抗诉的潘勇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潘勇有期徒刑4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该县检察院认为原判仅判处被告人潘勇有期徒刑4年,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抗诉意见得到了六安市检察院的支持。六安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抗诉意见,二审改判为10年6个月。

办案不忘社会责任

该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公交公司驾驶员吴某交通肇事造成2人死亡、12人受伤一案时,向该公交公司提出检察建议和县政府提交《关于我县公交客运情况的调研报告》,受到县政府的高度重视。至此,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交运输安全隐患整治活动,对驾驶公共汽车的人员进行清理,保障了公交运输安全。肖军  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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