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霍山环保局原局长万家胜两宗罪获刑六年半

安徽日报 2014-12-16 18:19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李浩 通讯员 刘琴)12月11日,经霍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霍山县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决霍山县环境保护局原局长万家胜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3年,万家胜利用其担任霍山县环保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安徽大别山生态综合养殖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负责人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16万元。另外,2010年至2013年,万家胜在环保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实施、验收和资金拨付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环保项目专项资金遭受200余万元的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万家胜经检察机关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受贿和滥用职权犯罪的事实,属于自首;并且于案发前退回了大部分受贿款,案发后退出了剩余受贿赃款,据此对其做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跑”在地灾的前面

地处大别山腹地的霍山县,为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但在预防为主、有险必治、防治结合的原则下,连续九年实现地灾“零伤亡”,成为全国首批地灾防治高标准县———本报记者桂运安七山一水一分田,一分...

霍山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霍山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