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筒损坏消费者免责
霍山讯 近日,王某邀朋友在霍山县某KTV唱歌,散场离开时却遭遇店方阻挠,称话筒被王某损坏要求赔偿500元,双方就损坏原因争执不下,王某遂投诉至霍山县消费者协会。
接到投诉后,霍山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对涉诉双方进行了询问,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店方对于话筒损坏的原因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同时王某进店消费时店方也未尽到相关告知提醒义务,店方负有一定责任。经消协调解,最终消费者免除了赔偿责任。 (程庆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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