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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农民建房遭遇乱收费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4-04-29 10:43 大字

霍山县大化坪镇金鸡山村20多户贫困农民建新房,必须向镇政府交3000元保证金,在新房依规建成后,却拿不回保证金。

近日,金鸡山村村民向报社投诉称,2011年、2012年,他们村共有20多户农民建了新房,农户申请建房时,必须向大化坪镇国土所或向受国土所委托的村干部缴纳3000元。缴费后,国土所给他们出具了收据。

农户建房缴保证金,依据的是霍山县政府2007年出台的相关文件。该文件规定,缴纳的3000元保证金,有2000元是保证农民新房建成后,必须拆除老房子,以便老宅基地能复垦成耕地,另外1000元是保证建成的新房符合规划。

村民饶从永反映说,2012年,他们兄弟三人拆除了旧房子,在原址建起了新房,三人当时也不得不各缴纳了3000元。

当时,村里这20多建房农户都申请了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金,新房竣工通过了验收后,他们都获得了上级拨付的危房改造补助款。绝大多数户也依约拆除了老房子,可令他们没想到的是,除了极少数农户领到了保证金外,其他户不仅要不回保证金,缴费收据还被村干部收走了。“在这1万元危房补助下达之前,村干部从我老婆手里要走了收据,我老婆担心不给他收据,怕1万元拿不到。 ”饶从永说。

村民饶志会告诉记者,他也申请了1万元危房改造补助金,这笔钱下来前一个月,村干部向他要了3000元保证金,没出具收据。

农户领到1万元危房改造资金后,有村干部告知,这笔钱包含了退给农户的3000元保证金,剩下的7000元才是危房改造资金,当时不少建房户都信以为真。之后,有农民经过查询,才知道上级补助资金标准是1万元。

饶从永对记者说:“房子建成后,我们兄弟俩去国土所要求退还保证金,工作人员说国家补了1万元,3000元就不退了。我家生活很困难,生活压力大。收我的保证金为何不退啊? ”

对此,村支书程希周解释,向农户收取的保证金都缴在镇财政上,收取保证金的目的是防止建房户不按规划建房,影响美观。如有的农户随意搭建厨房、厕所等。按规划建设的户保证金都退还了。

对这一说法,当地建房户反映说,只有极少数农户退了钱,其余的均没退。

大化坪镇国土所负责人解释,现在农户建房,已不再收取保证金了。当年收取保证金,也是执行县里的文件规定,全县都在收,如果老房子拆除了,且新房符合规划,可以找他们退还保证金。

根据安徽省有关政策规定,向建房农户收取保证金的行为是违规的,属于乱收费,贫困户建房本身资金就困难,此举更让他们捉襟见肘。希望这位国土所负责人向记者的承诺能够落实,尽快将违规收取的保证金退还到位。本报记者王明存 实习生王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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