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检察救助刑事被害人34名
崎岖的山路上,车子不停地颠簸着……1月24日,记者来到六安市,随同霍山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赶往该县的下浮桥村,送去“刑事被害人救助金”。临近村子,还有一段山路,检察官殷莉莉边走边为记者说起这名被害人的家庭遭遇。
2013年12月24日16时20分,张国华骑电瓶车接8岁的孙子浩浩放学回家。途中,电瓶车与汤明驾驶的重型自卸车发生碰撞。张国华在事故中死亡,孙子浩浩腿部受伤。该起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汤明负全部责任。 2014年1月4日,霍山县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请检察院对汤明批准逮捕。然而,就在侦查监督部门审查期间,汤明的父亲因病去世。家人希望汤明能送父亲最后一程,向检察院提出了申请取保候审。考虑到医药费、丧葬费已付清,肇事车辆的保险限额足够其他各项赔偿,霍山县检察院从人性化办案出发,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汤明被取保候审。为化解矛盾纠纷,检察院控申科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三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除保险公司依法理赔外,肇事司机汤明赔偿被害人亲属精神抚慰金12万元。考虑到被害人家庭特别困难,霍山县检察院同时决定为其上报申请“刑事被害人救助金”1万元。“最可怜的是这个孩子,父亲几年前触电死亡后,妈妈改嫁。如今,爷爷又在事故中离去。”殷莉莉说。来到张国华的家,曾去检察院吵闹的张敏迎了上来,并为检察官忙着倒茶。“腿还疼吗? ”殷莉莉询问起浩浩的伤情。随后,殷莉莉将1万元的转账单交给张国华的女儿张敏,这个刚刚大专毕业的女孩,现在是家里的唯一顶梁柱。如今,她对检察院当初的人性化办案已能够理解。
霍山县检察院的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是在2012年霍山县政协的会议上,霍山县检察院利用分管副检察长是县政协委员的有利因素,提交了《关于启动霍山县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的提案,并获得通过。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每年拨款50万元,设立专项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生活严重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进行救助。根据实施办法,刑事被害人救助金的发放,须经刑事被害人或近亲属申请、社区或乡镇证明、控申科核查、检察长批准、政法委审批等程序。如今,已经对包括张国华在内的34名刑事被害人或近亲属进行救助。“这并不是花钱买平安的一种途径,而是控申科与侦查监督、公诉两部门挂钩,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进行积极主动的救助。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长华说。 (案件当事人化名)
·崔勇本报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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