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罢工”多次终换新机
本报讯 近日,霍山县消协成功处理一起因液晶电视故障频出的消费纠纷,消费者终于换了一台新电视。
消费者黄先生诉其一年前在霍山某电器商城购买一台某品牌液晶电视,在“三包”期限内该机多次出现主板故障,经多次维修,故障未能排除。
霍山县消协接到投诉后,认真核实了黄先生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建议商家换机,最终商家同意为其更换一部同品牌的新电视机。
霍山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商品维修记录是消费维权的重要凭证,商品进行维修时务必要求填写维修记录,以便维权。 (程庆杰费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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