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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点烟,每月交税几百块? ”霍山县国税局:此系增值税,必须交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3-10-15 11:10 大字

[摘要]霍山县国税局:此系增值税,必须交

“我是农村小商店店主,平时卖点烟酒百货之类的东西,前几天县国税局突然通知我,要求我补交几千块的税款,不知该不该交? ”近日,霍山县与儿街镇一读者向本报反映。

这位读者告诉记者,霍山县国税局要求他们小商店店主,每月烟草销售额在20000元以上的商户 (含20000元),要交3%的税款,并且要从2011年开始补交。因为大家之前从没交过这种税,所以没人能知道这到底是交的什么税?该不该交这种税?如果要交,为什么还要从2011年起补交?

接到群众反映后,记者首先联系了安徽省国税局,该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税部门涉及小工商户的税收只有增值税,小工商户增值税的税率为3%,起征点为20000元。

随后,记者联系了霍山县国税局,该局办公室一位同志表示,该局向县内小工商户征收的正是增值税。至于为什么至今没交,却突然通知要交,还要从2011年开始补交,该同志这样解释,因为很难核定小工商户的销售额,所以此项工作一直没开展。今年,从六安市政府综合治税平台转过来烟草销售的相关数据,此数据由烟草专卖局提供,国税局即依据此数据对小工商户征收增值税,征收的时间为2011年增值税税率调整的时间点。

记者查阅了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其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记者同时了解到,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

根据上述规定,烟草经销户每月烟草销售额达到20000元,就必须交纳3%的增值税。记者将了解到的情况和政策规定反馈至这位工商户读者,他表示理解。他说,国税部门应该加大宣传,不能让大家稀里糊涂地掏钱。 本报记者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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