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承诺探索矛盾化解新模式
检察院与信访当事人签下承诺书,检察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给予明确答复;信访人承诺调查期限内,不就同一问题重复或越级上访。六安市霍山县检察院在推行“双向承诺”措施的两年多时间里,先后化解涉检信访、举报、申诉等矛盾纠纷18件,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日前,记者来到霍山检察院,实地采访信访人、办案检察官等,详细了解这一矛盾化解新模式。
2011年3月,霍山县检察院推出了“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度”。所谓的“双向承诺”,是指检察机关与信访人共同签订《双向承诺书》,检察机关与信访人的承诺内容各有五项,其中,检察机关承诺:保证承办期限,对于信访人的诉求必须在七日内,按管辖和部门职能分工转送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告急事项应当在接收当日依法处理;保证秉公办事,公正公平处理;保证保密纪律,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对外泄密;检察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给信访人明确答复的,则视为违反承诺,信访人可直接向上级检察机关投诉。而信访人的五项承诺内容则包括:保证对控告、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诽谤他人,否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配合调查,提供线索和证据;保证维护信访工作秩序,不得无理取闹,在检察机关调查处理期限内,不得就同一问题重复或越级上访等。
在该制度推行一个多月后,“第一份承诺书”正式签订。霍山县德仁希望小学的12名教师,实名举报校长贪污。了解基本情况后,2011年5月6日,检察院与教师代表马先祷(化名)签下了承诺书。“向相关教育部门举报,很多举报信都石沉大海,没有回音。有了检察院的承诺在手里,心里感觉踏实许多。检察院果然履行承诺,不到一个星期便电话通知我们已经立案了。 ”6月7日,在回忆两年前的经过时,教师代表马先祷对记者说。而在承诺期限内,马先祷等老师们也没有越级、重复上访。该案经查,为解决师生们的用水困难,霍山县水务局将3万元专项资金拨付到时任校长周某的个人银行账户中。自来水工程完成后,仅花去初装费、税款等共计1.4万元,校长周某并没有把余款1.56万余元交给学校财务,而是占为己有。 2011年10月26日,经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周某因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案后,霍山县检察院将500元的“举报奖励金”兑付给了马先祷。
在总结“双向承诺”在“实名举报”方面的经验后,霍山县检察院把“双向承诺”向控告、申诉等其他控申领域延伸。今年1月4日,霍山县检察院受理了信访人金贤法(化名)的控告。 2012年4月,金贤法乘坐邻居的摩托车,与滁州市琅琊区烟草专卖局的一辆轿车,在霍山境内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金贤法花去医药费5.3万余元。霍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何欣融(化名)负责对事故进行处理,认定轿车司机负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但金贤法认为,轿车应付全部责任,承办案件的何欣融一定是收了对方的好处,才在责任认定上有意偏向对方。霍山县检察院与金贤法签订“双向承诺责任书”后,次日便对其控告的“民警执法不公”进行调查。结果发现,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合理合法。金贤法之所以不服,是因为他不好意思向负有“次要责任”的邻居讨要医药费,希望轿车司机全部承担。事实清楚后,检察院对金贤法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双向承诺将检察院的控申部门与信访人摆在同一平等位置,变单纯的受理行为为‘契约服务\’,使信访人能够看到我们帮助其解决问题的诚意,缓解了急躁情绪,更有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霍山县检察院检察长汪长华,在谈到“双向承诺”措施时这样说道。截至目前,霍山县检察院已与举报人、控告人等签订双向承诺责任书18份,其中举报类6件、控告5件、申诉3件,其他涉检信访4件。
·殷莉莉本报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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