馒头着色 罚款3万
为节省玉米面量,经营者习惯性添加柠檬黄着色,使馒头颜色达到逼真效果,以假充真。霍山县人民法院曾执结一起非法经营添加着色剂馒头案。
2011年4月15日,霍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万宝超市赵某租赁的柜组例行检查时,查获前一日加工尚未售出的添加着色剂玉米馒头29只及已经使用过的柠檬黄半瓶。经核实:赵某与万宝超市以联营形式经营面点柜组,加工销售各类馒头等面点。在加工玉米馒头过程中,为节省玉米面量,赵某习惯性添加柠檬黄着色,使馒头颜色达到逼真效果。依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属于以假充真食品。赵某共生产加工玉米馒头120只,均添加柠檬黄。
霍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万宝超市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四)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没收加工玉米馒头添加的柠檬黄和尚未售出的添加柠檬黄玉米馒头29只;罚款3万元。
该超市没有按期接受处罚,霍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胡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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