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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汗又流泪,这笔工钱拿得真受罪因工程量核算有出入,施工方和包工头互不让步;多部门协调下,数十农民工终领到工资

新安晚报 2013-02-08 11:30 大字

[摘要]因工程量核算有出入,施工方和包工头互不让步;多部门协调下,数十农民工终领到工资

2月6日上午,急于拿钱回家的霍山县农民工王光权禁不住流下眼泪

数十农民工没钱回家

2月6日上午11时许,合肥市清溪路与苗圃路交口附近一处建筑工地上,聚集了二三十名农民工,他们是来向用人单位讨要工钱的。

“去年11月份,我们施工队负责的区域就完工了,但工资一直都没发。这都要过年了,我们身上连回去的车票钱都没有了。”来自霍山的农民工王光权介绍,去年2月份,包工头黄某从一建筑公司处承包了清溪路上的这处工程,但活干完后,包工头一直不把工钱给他们,说是施工单位没给打钱,让他们跟施工单位要。结果,施工单位说,他们把工程承包给了黄某,让他们跟包工头黄某要。

从包工头黄某口中记者得知,施工单位在去年预先支付了一半工钱,剩下的钱约定完工后支付。黄某说:“总共有七八十个工人,还欠每人1万到3万多不等的工资。施工单位不付钱给我,我也没钱垫付。”

施工方包工头互不让步

采访中,施工单位一位方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和这些前来讨薪的农民工没有劳务关系,这些农民工的工资应该由包工头黄某支付。施工方之所以没有付钱给黄某,是因为双方审核的工程量相差一万平方米。施工方希望先找第三方对工程施工面积审核无误后,才能向黄某支付工程款。

但包工头黄某一直坚持说,总的工程量为69000平方米,应支付的余款为115万元,如果先支付80%,就要给90多万。而施工方却表示,建筑的工程量应为59000平方米,先支付80%的话,只能给70多万。

施工单位和包工头双方意见不一,互不让步。 见此情景,农民工王光权禁不住流下眼泪:“就要过年了,我不知道啥时候才能拿到钱回家”。

多方协调下终得解决

2月6日上午,蜀山区劳动监察大队、住建局的工作人员和属地派出所民警也赶到现场,与施工方、包工头和农民工代表协商。本报记者也守候在现场,持续关注这一事件的发展。

协商过程中,派出所民警建议,如果施工单位对农民工的工作量无异议,可以先支付农民工的工资,让他们领钱回家过年,年后再和包工头结账。 但施工方和包工头都对这个建议不认可,包工头坚持必须把工程款给他,拒绝施工方代发工资。施工方则认为,如果包工头对他们发给农民工的工资不认可,施工方岂不是要支付两份工资。

昨日下午,蜀山区劳动监察大队一位邓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过蜀山区人社局、住建局等多部门的协调,施工方和包工头已达成协议,先支付90万元给包工头黄某,但黄某必须立即把所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发放到位。等春节过后,蜀山区有关部门将对黄某所承包的具体工程量进行审核。

昨日下午,王光权告诉记者,他和工友已领到工钱。 本报见习记者  姚凯 本报记者 张洪金 摄影报道

去年就完工的工程,拖到今年都不发工钱,眼看就要过年了,这让来自霍山的农民工王光权很是焦虑。在本报的持续关注下,经合肥市蜀山区多部门协调,昨日下午,王光权和工友们终于领到了90万元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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