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未检疫麻鸡 当罚
霍山讯 霍山人舒某擅售未申报检疫动物,日前被罚。
2011年7月17日,舒某出售青脚麻鸡9500只,每只鸡重1.5公斤,货值57000元,出售前未申报检疫,被霍山县畜牧兽医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该局作出了责令改正,处以货值10%罚款5700元的处罚决定。岂料,舒某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也不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近日,霍山县畜牧兽医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舒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交纳了罚款,并与该局达成了和解。 (胡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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