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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十一五”经验 再创“十二五”辉煌——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

江淮时报 2011-01-18 10:51 大字

[摘要]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十一五”以来,安徽省环保工作紧紧围绕环保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大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全面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依法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在安徽省经济持续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推进的背景下,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总量减排工作成效显著 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投入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55亿元,所有市、县都建成了一座以上污水处理厂,比“十五”末增加4.29倍;投入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达90座,处理能力为387.24万吨/日,比“十五”末增加1.5倍。督促燃煤电厂现役机组加快脱硫设施建设。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脱硫机组装机容量达到2479万千瓦,占火电装机容量的91.5%,比“十五”末增加了78.8%。大力实施结构减排,督促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截至今年上半年,“十一五”累计关停小火电产能280.5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604万吨、炼钢产能1361.5万吨、水泥产能224.6万吨、焦炭产能52万吨、造纸产能9.64万吨,关闭小煤矿134家(落后产能376.4万吨)。同时,狠抓管理减排,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发电机组脱硫工程的督促检查,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转。

上半年,经环保部考核,全省COD累计削减15.96万吨(其中存量2.42万吨,增量13.54万吨),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88.4%;SO2累计削减42.91万吨(其中存量3.44万吨,增量39.47万吨),已达到国家“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数值。预计到年底,安徽省“十一五”总量减排任务可望圆满完成。

二是水污染防治工作效果明显 “十一五”期间,安徽省大力实施“十一五”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域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今年初,经环保部考核,淮河干流安徽段总体水质由“十五”末的Ⅳ类好转为Ⅲ类,出境年均水质(Ⅲ类)好于入境年均水质(Ⅳ类);主要支流整体水质为中度污染,较去年同期有所好转(去年同期水质为重度污染)。巢湖湖区水质由“十五”末的劣Ⅴ类好转为Ⅴ类,湖区营养状态由中度富营养好转为轻度富营养,其中东半湖区水质由劣Ⅴ类好转为Ⅳ类;环湖河流整体水质状况为重度污染,与去年同期相比,水质有好转趋势。长江干流安徽段水质保持优,新安江流域和主要水库水质保持优。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3.1%。

三是环评监督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制定了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管理办法》,把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所有建设项目所需总量须从当地减排项目中置换,从源头上从严控制污染物增量。组织开展了全省在建项目及已建成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共检查项目1.2万个,对1286个未批先建项目或违规试生产项目,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195个建设项目环评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过快增长。积极指导、督促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全省89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均完成了区域或规划环评工作,位于全国前列。

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实行了环评同级审批制度,将一大批项目审批权下放到下一级环保部门,赋予合肥、蚌埠、芜湖市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环保局省级环保审批权限,加强对市、县环境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了同级审批政策的落实。强化服务意识,畅通环评“绿色通道”,提高环评审批效率,铜陵有色、安庆石化、合肥京东方、新桥机场等51个重大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四是环境监管与应急机制逐步健全 “十一五”以来,先后组织全省各类执法检查60余次,共出动执法人员32.6万人次,检查企业12.1万家次,累计对561家企业(开发区、饮用水源地)进行了挂牌督办,对2673家企业采取了停产治理、限期整改、经济处罚等措施,依法取缔、关闭“十五小”“新5小”企业223家,对407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208家造纸企业、545个各级挂牌督办案件进行了后督察。连续三年开展涉铅、涉砷行业的专项检查和后督察工作,着力解决重金属污染等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先后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11家,挂牌督办8家,停产治理8家。连续四年开展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共对32家造纸企业实施省级挂牌督办,对93家企业下达监察通知,依法取缔造纸企业121家,涉及造纸能力80万吨。

建立了全省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全省共编制出台了103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中省级3个,市级25个,县(区)级75个。组织开展了环境应急演练,建立了信息快报制度、应急值守制度,并与安全监管部门建立了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了发生在亳州涡阳县、利辛危险废物倾倒及泗县儿童血铅超标等事件。开展了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先后依法关闭尾矿库122座,排查整治301座,基本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 2010年,组织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摸清了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底数,为防范环境风险奠定了基础。

建立了快速高效的信访工作机制。全省共受理各类投诉75523件,办结率93.3%。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省累计排查矛盾纠纷5722件、重信重访728件,化解率93%以上。加强了重点环境信访案件调查和领导带案下访工作,及时查处反复投诉的环境信访案件,解决了一批信访积案。

五是城市、农村和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推进积极开展城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了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马鞍山市成为中部地区以及全国钢铁工业城市中第一个环保模范城,合肥、芜湖、黄山等市创建工作也正在积极推进;组织开展了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重金属染污防治,编制完成《全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注重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经省政府批准印发了 《安徽省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2009-2020)》,完成了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充分发挥中央“以奖促治”项目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十一五”以来,全省共有128个镇村利用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9975万元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同时,在省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1.35亿元,用于540个农村治污项目。积极开展生态县、乡镇、村创建工作。霍山县成功创建中西部地区第一个国家生态县,全省累计建设了13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32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5个国家级生态村、154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445个省级生态村。

当前,安徽省的环境形势仍较严峻,污染减排和环境监管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不断增加,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的减排效益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淮河、巢湖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进展不理想,两流域水质距离2010年规划目标还有不小差距。三是农村环境环保工作仍然薄弱。农村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十分薄弱,环境基础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农村生态环境已成为农民生活条件改善、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亟需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五”是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全省环保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以解决危害民生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实行最严格的环保政策和环境执法措施为保障,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执法监管,推动公众参与,按照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并重”、“同步”、“综合”的要求,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倒逼发展方式转变的积极作用,积极探索环保工作新道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力推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深入推进工程减排。督促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配套到位;督促电力企业脱硫设施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深入推进结构减排。配合有关部门,对炼铁、电力、水泥、焦化和造纸等行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落后产能关停计划。深入推进管理减排。加强染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建设;加强污染减排核查,落实电价扣减和罚款政策措施,促进企业深度治理。

(二)大力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实行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确保群众饮水安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5%。推进重点治污工程建设。在淮河巢湖流域,实施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态恢复与治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环境应急和科技示范工程。积极推动引江济巢工程,改善巢湖水生态环境。继续开展淮河、巢湖流域13条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用3-5年的时间消除劣Ⅴ类水质。

(三)积极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把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作为重点监管行业,建立有效的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到2015年,区域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所有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四)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关,确保新建项目环评与“三同时”的执行率。完善环评分级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问题突出的区域,实行“区域限批”,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加强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和核辐射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强化辐射环境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

(五)不断增强农村污染防控能力。

全面落实省政府的要求和国务院 “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 策,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农村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优化农村工业发展布局与产业结构,防止污染下乡。推进全省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工作。大力推进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市(县)等系列创建工作。

(六)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积极推进省级和重点城市饮用水水质全分析能力建设,加强地下水监测能力,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到2015年,实现县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基本达标率达到90%以上;建成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初步建设全省重点放射源在线实时监控系统;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及涉核市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达到国家有核设施省、市级要求。

(七)坚持环境优化发展支持和服务皖江示范区建设

一是以环保规划为龙头,推动示范区科学发展。科学编制了《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环保专项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战略措施和行动路线,全面提升皖江城市带环境战略决策的科学水平。我厅还积极为示范区9个专项规划和10个市的示范园区规划建言献策,提供规划环评编制和审查服务,力争使各专项规划更加适应环境承载能力,实行布局上的优化。

二是以环境政策创新为核心,完善示范区体制机制。落实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皖江示范区纳入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开展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等制度创新,研究提出环境损害赔偿政策机制,积极探索运用市场机制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办法,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创新环境管理机制,将重点污染源的末端治理,逐渐过渡到过程控制上来;从省管集中区的设立及其沿江城市跨江发展方面,在示范区设立区域污染联防体制。探索低碳经济,促进产业集约发展。优先支持示范区企业、园区和有关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培育扶持环保产业。推广清洁发展机制 (CDM)。在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推进海螺水泥的余热发电工程的同时,引导、推动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的CDM计划。

三是以环境承载力引导项目建设,优化示范区产业布局。严格产业承接环境准入标准,把区域资源承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作为产业承接和布局的重要依据。积极参与省发改委牵头组织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 “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规划环评,转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节约和污染排放强度要求,严格禁止国家明令淘汰的能耗高、污染大的落后生产能力转入,防止产业转移中的污染扩散。

一方面对符合产业政策、总量控制、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要求的建设项目,从环保政策、环评审批、环境管理、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另一方面对现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关闭淘汰步伐,确保为示范区发展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从而引导用水量较大的产业向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附近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资源向优势区域和优势产业集中。对已完成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适当简化。

四是以环境综合整治为突破口,保障示范区环境容量。强化企业污染减排,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培育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未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企业,实行限产限排。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的转变。 实施重大环保工程。积极开展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加强水功能区管理,严格执行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和污水排放标准。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运,积极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五是加强示范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建设和生态创建工作。积极支持示范区内各市、县在全省率先创建省级和国家级生态市、县,重点指导和支持绩溪、宁国创建国家生态县(市);指导和支持黄山、六安、合肥市所辖县启动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推进“百千万”工程,以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为抓手,指导乡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加强集镇管理,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推动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村镇环境质量。积极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研究和综合治理示范试点。

六是以畅通“绿色通道”为抓手,提升示范区行政效能完善环评同级审批制度,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示范区内涉及到的基础设施项目全部下放给市级环保部门审批。对于满足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畅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通过适当简化手续、加快技术评估速度等方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对上报环境保护部审批的项目,努力做到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积极争取环保部加快审批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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