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刘如安等12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记者袁中锋)11月22日,由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如安等1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一案,在霍邱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如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四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追缴被告人开设赌场的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损失并没收作案工具。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如安自2013年起开始混迹赌场,通过向参赌人员高价出售香烟、高利放贷非法牟利。为攫取更大的非法利益,被告人刘如安纠集被告人刘海、刘伟、刘宏、刘如平等人进入赌场高利放贷,以亲情关系为纽带,通过信息共享、资金互通、抱团讨债、暴力逼债等方式,有组织地大肆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刘如安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刘海、刘伟等人为骨干成员,以江丽、曹苛等人为一般成员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被告人刘如安的组织、领导下,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在霍邱县城区及周边乡镇多个赌场非法高利放贷。为逼迫被害人偿还赌场高利贷,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多次持刀、棍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致十余人不同程度受伤;多次采取登门滋扰、微信朋友圈发布“悬赏通缉令”等手段,向借款人施压逼债,迫使多名被害人四处躲避;随意剥夺限制多名被害人人身自由,侵害他人人身权利。通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非法行为,该组织非法敛财300余万元。为维系组织生存和发展,该组织以赌养黑、以黑护赌,将非法聚敛的部分钱财用于购买作案工具、发放工资、安排组织成员吃喝消费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如安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刘海、刘伟等被告人根据其在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具体犯罪事实、情节等,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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