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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湖管大队”攫取第一桶金霍邱涉黑案首犯吴正宏犯14罪判24年

安徽法制报 2015-12-29 12:12 大字

[摘要]霍邱涉黑案首犯吴正宏犯14罪判24年

本报讯 12月18日,由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霍邱县吴正宏特大涉黑案”宣判。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4个罪名,判处首犯吴正宏有期徒刑24年,其他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早在1991年12月,吴正宏就曾因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流氓罪,被原六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后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吴正宏因身患疾病被批准保外就医。在保外就医期间,吴正宏为承包霍邱县的城西湖水库进行水产养殖,与当地村民发生冲突继而引发斗殴事件。后吴正宏被收监执行刑罚,直到1997年1月被刑满释放。

刑满释放后,吴正宏通过各种手段,不仅承包了霍邱县城西湖,还承包了城东湖、龙潭水库进行水产养殖。为禁止周围村民捕鱼,吴正宏网罗吴振彪、吴振吾等人公然成立“湖管大队”,采取殴打、体罚、罚款等手段非法进行管理,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03年底,吴正宏为防止渔民偷鱼,安排手下吴振彪等人带领“湖管员”,对居住在城东湖船上的十余户渔民逐户进行搜查。当得知渔民卢某等家的船上有少量鱼虾后,吴正宏带领湖管员赶至卢某的船上,对卢某实施殴打致其门牙断裂。像卢某这样,因被怀疑偷鱼或私自捕鱼,而遭吴正宏及其手下殴打的村民有26人,同时向多名被害人索要财物。

为不让附近村民捕鱼,吴正宏还安排手下人将村民的渔船偷走。2005年农历除夕夜,在吴正宏的安排下,吴振彪等20余人秘密将村民刘某等人的9条铁船拖至东湖闸,并用货车运至马店镇的空置冷库内存放。经价格鉴定,被盗窃船只价值人民币11538元。而为独揽当地的渔业市场,吴正宏及手下还经常对周边水产商贩实施殴打、恐吓,排除竞争。1999年10月,吴正宏因怀疑林某收购城西湖螃蟹,遂与手下赶至林某的鱼行,对林某实施殴打致其头部受伤。2004年7月份的一天下午,吴振彪带领“湖管员”将村民张某拦截,以张某收购的黑鱼系城西湖所产为由,用老虎钳夹伤张某左手食指。

从渔业养殖中攫取“第一桶金”后,吴正宏开始涉足房地产行业。 2006年3月,霍邱县政府拍卖原霍邱宾馆土地的使用权,吴正宏与他人合伙借用安徽宏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报名;为让其他竞买人放弃竞买,吴正宏对竞买人戴某等3人进行威胁,后安徽宏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功竞得霍邱宾馆土地使用权。 2008年11月,霍邱县政府出让原霍邱县食品厂土地使用权,李某超等7人单独或合伙参与竞买;李某超找到吴正宏出面做工作,由李某超支付50万元,吴正宏负责让其他竞买人退出竞买;后吴正宏通知几名竞买人退出竞买,帮助李某超低价竞得该地块使用权。

除涉猎房地产生意,吴正宏与其手下还通过开设赌场揽财。 2011年年底,吴正宏与其手下陈磊等人在霍邱县城关镇三里村的一处闲置的毛坯房内开设赌场,邀约他人以“斗牛”方式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并安排人员负责“放风”、打扫卫生、散烟等,赌场开设约20天,累计抽头渔利约1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吴正宏及其手下曹伟、王斌、吴振彪、吴振吾、陈磊等人,为谋取经济利益,称霸一方,成立较为严密的组织,通过暴力、胁迫及其它违法手段,大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欺压群众、排除经营竞争、垄断行业利润,在霍邱县水产品养殖经营、政府土地拍卖市场形成非法控制、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后果特征,应当依照刑法定罪处罚。

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哄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盗窃罪等14个罪名,判处被告人吴正宏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万元,罚金人民币1748万元。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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