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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升职后大肆敛财皖西淮河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公司原经理金国圣涉三罪被诉

安徽法制报 2015-11-12 12:20 大字

[摘要]皖西淮河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公司原经理金国圣涉三罪被诉

本报讯 通过行贿,当上了国企公司一把手后,对下属们送来的好处也来者不拒。 11月9日,记者从六安获悉,经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皖西淮河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原经理金国圣涉嫌职务犯罪被提起公诉。

霍邱县水电建筑安装公司是霍邱县水务局下属的一家国有企业。 1975年出生的金国圣,曾任该公司的技术员、工程科副科长等职。后该公司改制,名称变更为皖西淮河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金国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后升至公司副经理。 2010年下半年,公司经理刘文东(另案处理)将调任,为让刘文东向组织推荐自己接任公司经理,一天晚上,金国圣到刘文东家中送去现金1万元。经刘文东推荐,金国圣如愿当上了公司“一把手”。为了表示对刘文东的感谢,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金国圣又到刘文东家中送去现金5万元。

金国圣当上“一把手”后,开始屡屡收受下属们的贿赂。韩某是皖西淮河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 2013年下半年,金国圣与他人合伙承包工程需要用钱,向韩某提出借款15万元,韩某爽快答应并将15万元打入金国圣家属的银行卡上。按理说欠钱该还,但为感谢金国圣为其多安排项目,韩某明确向金国圣表示15万元不需归还。为感谢金国圣将“霍邱县农业开发临王段节水工程”交给自己,2014年的一天,韩某到金国圣家中,另外以施工“补助费”名义送给金国圣现金3万元。除收受公司多名部长的贿赂外,对于公司副经理的贿赂,金国圣也来者不拒。 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皖西淮河公司副经理常某为了和金国圣搞好关系,以经营部发做标书“补助”名义,到金国圣办公室送给其现金1万元。经统计,在2004年至2014年间,金国圣在霍邱水安公司、皖西淮河公司任职期间,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韩某等25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74.7万元,这其中多数发生在金国圣担任公司经理后。

除涉嫌行贿、受贿外,金国圣还涉嫌在2011年至2013年间,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冒领手段共同侵吞公款442217.6元,其中金国圣分得11.5万元。(黄亮本报记者、法治安徽网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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