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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栽树 补贴大不同霍邱县城关镇农民质疑干部执行政策太随意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5-09-29 09:25 大字

[摘要]霍邱县城关镇农民质疑干部执行政策太随意

本报记者胡明兵

同样是在霍邱县境内植树,同样是植树面积达500亩以上,有人能连续5年获得补助,补助金额每亩达2500元,有人却只能获得一次补助,每亩金额只有700元。这一规定让霍邱县城关镇的涉事农民很想不通。

2013年底,向本报反映该问题的农民蒋不平(化名)在霍邱县城关镇花台村,以每亩700元的价格流转了500多亩土地,2014年初,全部栽上树。据他了解,像他这种情况,每亩每年可以获得政府500元的补助,并且可以连续补助5年。但实际上他只获得了700元每亩的一次性补贴。而跟他同样种树的人,却有人获得了5年补助。他认为城关镇政府没有严格执行县政府的文件精神。

为了说明自己所言非虚,蒋给记者传来了“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成片造林实行奖补的意见”文件,“意见”规定,对当年集中连片造林达500亩以上的企业或者大户,经验收合格后给予重点奖补,对规范流转耕地造林50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补助500元,连续补助5年。

既然符合政策规定,那为什么他只获得了一次性的每亩700元的补助呢?记者首先联系了该县城关镇分管此项工作的赵副镇长,他向记者介绍,该“意见”的第一条就规定,“所有成片造林选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而该农民的植树地点位于城关镇的城镇规划区内,不符合该规定。所以,给该农民的补助,适用的政策是县政府的第47号文件,该文件没有对植树选址作出要求,只是规定植树造林达50亩以上就能获得每亩700元的补助。

蒋对赵副镇长的答复提出了质疑。他认为,赵副镇长的意思就是城镇规划区内不能种树,种树是违反政策和法律的。 “我国哪条法律规定城镇规划区内种树违法呢? ”赵副镇长对此则解释说这是规划部门的事情。

霍邱县林业局陈局长则告诉记者,有此规定主要是考虑植树所造的林能保持10年以上,城镇规划区的地都是建设用地,说不准哪天就要动工建设用地,树林很难保持10年。对于农民的质疑,陈局长不置可否,表示对文件有不同看法,可以商榷。

记者将采访到的情况反馈至蒋不平,他很无奈。文件明明规定可以连续5年获得补偿,现在拿一条并不明确的所谓“规定”来说事,取消他的补贴,他内心极其不服气。他认为,这是政府有关部门在偷梁换柱、随意解释自己出台的文件,这一说法太不严肃且不严谨,而这与现在所倡导的依法行政的精神也是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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