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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给我2000元 随便你跟他怎么往来 男子签“协议”默许妻子出轨 □ 蒋光勇 记者 李世宏

市场星报 2015-07-21 04:18 大字

妻子出轨,丈夫多次暴力阻止未果,竟提出补偿要求,遂与妻子签订出轨补偿协议:只要妻子与外遇男子每月补偿自己2000元,就默许妻子的出轨行为。日前,霍邱县法院审理了这起荒唐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2005年,晓梅(化名)经人介绍与丈夫孙强(化名)相识,不久二人就在双方父母的主持下结婚。婚后,两人到上海打工,每月的收入也算不错。

本以为过段时间就能积攒一些本钱自己做小生意,谁知道一起生活一段时间后,晓梅发现丈夫一身坏毛病,性格暴躁,有暴力倾向,而且喜欢赌博,每个月都因为赌博输掉很大一部分收入。晓梅为此多次与孙强发生争吵,但是孙强却丝毫没有改正,有时孙强输钱之后还拿晓梅出气。

时间长了,晓梅对丈夫的感情慢慢淡薄。2012年,晓梅认识了同在一个工厂打工的单身男子李某。由于李某对晓梅比较照顾,晓梅竟然对其产生了感情,两人私下建立了“恋爱”关系。

不久,晓梅出轨的事情就被丈夫孙强发现,孙强为此多次毒打晓梅,晓梅仍不肯与李某断绝关系。孙强多次暴力制止未果,竟然“灵机一动”,产生了要求妻子及李某补偿的念头,于是告诉晓梅,只要晓梅与李某每月支付一定的补偿,就默许晓梅与李某的往来。

晓梅将丈夫的想法告诉了李某,李某表示同意,晓梅最终与孙强达成每月补偿孙强2000元,孙强允许其与李某交往的协议。

刚开始,晓梅每月都支付2000元,但是几个月之后晓梅感觉经济压力越来越大,每月给孙强的“补偿”越来越少,孙强为此多次打骂晓梅。

2015年,晓梅产生了与丈夫离婚的念头,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孙强表示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妻子补齐拖欠的“补偿款”。

鉴于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准予二人离婚,但是晓梅夫妻二人签订的出轨补偿协议,违反伦理道德,不具有法律效力,故对孙强的要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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