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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违规出让国有探矿权宿州市国土局原局长终审获刑13年

安徽法制报 2015-06-12 12:45 大字

[摘要]宿州市国土局原局长终审获刑13年

本报讯 6月10日,记者获悉,经安庆市中级法院二审,宿州市国土局原局长贺平因受贿、滥用职权罪,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其受贿犯罪违法所得人民币1597368.2元及港币40000元、美元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贺平因违规办理转让霍邱县范桥铁矿探矿权及出让周集铁矿探矿权,致使国家损失共计17亿余元。而安徽省国土厅原正厅级巡视员杨先静也参与其中。

2011年9月,省国土资源厅对周集铁矿勘探探矿权挂牌出让。杨先静受首矿大昌公司负责人吉立昌请托,擅自更改厅长办公会决定,为首矿大昌公司“定做”竞买申请人条件。而时任厅矿产开发管理处调研员的贺平作为经办人参与了协调和吃请。

同年12月,周集铁矿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发布,仅首矿大昌公司一家符合条件后报名参与竞买,并以51500万元(保留价50400万元)的价格成交,与探矿权合理价价差约11.8亿元。

而在办理转让范桥铁矿探矿权过程中,杨先静明知转让不符合规定,仍多次督促分管业务部门尽快办理。贺平作为该审批事项的具体审查人,明知实际情况,仍提出“申报资料齐全,符合转让条件,建议同意批准转让”的审查意见。经安徽省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范桥铁矿探矿权合理转让价较实际转让价款高出52496.85万元。

另外,2005年至2013年,贺平先后担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副处长、调研员、矿产开发管理处调研员、宿州市国土局局长(正处级)等职务。在此期间,贺平非法收受相关矿业公司、不动产咨询评估公司及置业公司人员贿送的钱物,在基准地价项目评估验收、探矿权变更、矿产资源整合、用地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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