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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转让探矿权,国家损失17亿宿州市国土局原局长贺平受贿、滥用职权案终审维持原判;其获刑13年

新安晚报 2015-06-12 13:50 大字

[摘要]宿州市国土局原局长贺平受贿、滥用职权案终审维持原判;其获刑13年

尽管已调任宿州市国土局局长,但在省国土资源厅任职期间,贺平滥用职权致使国家损失17亿元。6月5日,安庆市中级法院就贺平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的判决。

现年52岁的贺平自2001年8月起,先后担任省国土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副处长、调研员等职。2012年3月至案发前,贺平任宿州市国土局局长(正处级)。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经省检察院指定,由安庆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交由该市宜秀区检察院对贺平进行审查起诉。

安庆市宜秀区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3年初,贺平利用其担任上述职务上的便利,在基准地价项目评估验收、探矿权变更、矿产资源整合、用地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矿业公司、不动产咨询评估公司及置业公司人员贿送的钱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64万余元、港币4万元及美元5000元。

两起事实中滥用职权

检察机关对于贺平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的指控,主要涉及两起事实。

一起是违规办理转让安徽省霍邱县范桥铁矿探矿权。贺平在任省国土厅矿产开发管理处调研员、协助分管探矿权管理工作期间,作为该审批事项的具体审查人,明知上述转让不符合相关规定,仍于2010年12月2日提出“申报资料齐全,符合转让条件,建议同意批准转让”的审查意见。该起转让仅支付价款1.5亿元,而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范桥铁矿探矿权客观合理价格应为8.1亿余元,造成国家损失5.2亿余元。

另一起是违规办理出让安徽省霍邱县周集铁矿探矿权。贺平明知按照特定竞买人标准、违规设置排他性准入条件违反公平公正原则,仍建议对竞买人设置相关准入条件,致使仅一家企业符合条件报名参与竞买,并以人民币5.15亿元的价格成交取得周集铁矿探矿权。经价格认定,该探矿权造成国家损失11.79亿元。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实行数罪并罚。

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今年4月14日,一审法院经审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主要数额和罪名予以确认,认定贺平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财物159万余元、港币4万元、美元5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办理范桥铁矿转让及周集铁矿出让事项,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7亿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应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贺平有坦白等从轻处罚情节,一审法院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一审宣判后,贺平不服提出上诉。安庆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对原一审所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并且认为原判已对贺平所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予以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量刑及适用法律均属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吴贻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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