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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分红”模式实为受贿霍邱国税原正副两局长一审获刑

安徽法制报 2014-11-27 20:11 大字

[摘要]霍邱国税原正副两局长一审获刑

本报讯 11月26日,记者从六安获悉,霍邱县国税局原局长徐进基、原副局长李克华受贿案,经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两人因犯受贿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徐进基、李克华二人的受贿案,均与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吉立昌有关。 2005年上半年的一天,为在纳税方面能得到霍邱县国税局的关照,吉立昌来到局长徐进基办公室,并向徐进基提议投资入股。入股分红模式为,第一年缴付本金20万元,次年取回,从第三年开始按每年分红10万元,合计分红4年。徐进基为掩饰其身份,以妻妹名义与大昌集团订立了投资入股协议并缴付20万元。2006年,徐进基收到退回的本金20万元;2007年至2010年,大昌集团先后4次送给徐进基现金计40万元。除以“入股分红”模式给徐进基送钱外,吉立昌还因税务稽查、所得税减免等4次给徐进基送钱:2005年8月份,为尽快办理好企业所得税免征事宜,送给徐进基10万元;2007年6月份,为在税务稽查中获得关照,送给徐进基2万元;2008年中秋节前,为请徐进基帮忙引荐省国税局有关领导,协调所得税免征事宜,送给徐进基20万元;2010年春节前,所得税减免申请批复下发,为感谢徐进基帮忙送给其5万元。

除收受吉立昌所送的钱财外,徐进基还收受了霍邱县柳编工艺总公司原董事长姜某、安徽华安达工艺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潘某、安徽天华工艺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关某等人所送钱财。经审理查明,自2002年至2012年春节前,徐进基共非法收受他人现金93.9万元。

在副局长李克华受贿案中,李克华以“入股分红”的名义收受吉立昌所送40万元,又在税务稽查、税收减免等过程中,先后6次收受吉立昌现金32万元。经审理查明,自2005年至2013年,李克华在担任霍邱县国家税务局纪检组长、副局长期间,共收受他人现金98.8万元,购物卡1.5万元。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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