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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雇佣童工 纺织公司受罚

新安晚报 2013-11-28 17:20 大字

本报讯  2012年2月,未满16周岁的霍邱男子任某前往该县一纺织公司应聘,该公司在未对其核实身份的情况下聘用了任某,约定月工资1000元左右,从事机器检修工作,上岗前公司未与任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对任某进行安全培训。

一个月后,任某在公司车间工作时受伤,公司随即派人将任某送往医院治疗,并为其支付了医疗费。经诊断,任某左拇指伸肌腱开放性断裂,六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任某为十级伤残等级。事后,霍邱县人社部门对该纺织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违法使用童工,未与聘工签订劳动合同作出了行政处罚。

不过,赔偿问题进展得并不顺利,任某将该纺织公司告上霍邱县法院。后经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白静  本报记者 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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