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广场缘何“圈进”农家院
□记者王红军报道图为圈在院子里的健身广场,虽然村民能够进入,但总给人感觉全民健身变了味道。
□本报记者王红军
日前,有沂水县沂城街道薛家庄村村民向本报编辑部反映说,“我们周围的村子都建起了宽阔的健身广场,唯有我们村的健身器材建在了一个干部院里,平时大门紧锁,村民根本没有健身的权利。”
事实究竟如何?“健身广场锁着门呢!”一走进薛家庄村,20来岁的青年付武(化名)告诉记者,“我们都知道村里有健身广场,但是从来没有去过,都是到邻村武家洼打篮球。”
在付武的指引下,记者穿过整个村庄才找到了这个“健身大院”,中间是一个没有画线的篮球场,外边是空心砖垒起的围墙。该大院的外侧,有一个出入的大门,但仅有一个侧门开放着,门口有“中国体育彩票捐赠”的标志牌。在内侧,大院还有一个紧闭的铁门。
为此,记者查阅了《农村体育工作暂行规定》,其中第17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按照规划需要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首先选择适当地点,在不减少原有体育场地面积和不降低原有体育场地标准的前提下,新建体育场地后,方能改变原体育场地用途。
薛家庄村村委会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个大院的负责人是一位村民,不是村干部。“这位村民是在外边工作的,当时腾出来一块地建起了文体广场,有一个篮球场,还有许多健身器材。”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由于位置偏僻,来此健身的人比较少,这位居民就盖起了几间房子,让村民来休闲娱乐。“虽然建起了院墙,但村民们都能进去,而进不进去就是个人意愿了。”
“体育彩票捐赠的健身设施,应该属于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不是应该在公园、广场等便于群众健身的场所兴建吗?”付武质疑说,“由于位置偏僻,本来去的人就少,圈在院子里不就更少人去了吗?大家怎么好意思经常去别人家(健身)?”
今年3月,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了《关于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提出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基本标准是:一块混凝土标准篮球场,配备一副标准篮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在标准篮球场的四周,各向外开辟不少于5米的平整空地,便于群众观看比赛和开展健身操(舞)等其它体育活动。
除了上述要求外,山东省体育局在“千村扶贫健身工程”场地建设中也有明确要求,场地器材距各类住宅的水平距离不小于8米,并要尽可能地与村文化大院建设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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