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团到沂水旅游有奖励啦
本报4月15日讯 (记者唐丽丽) 为进一步活跃沂水旅游市场,树立“山东好客·沂水情长”旅游形象,吸引更多游客前来休闲度假,15日记者获悉,日前,沂水县出台《2016年沂水县旅游奖励办法》,对组织汽车大巴、专列、飞机、自驾车等旅游大团队形式到沂水县旅游的组团旅行社(自驾车协会),除享受景区门票协议价外,按相关标准,将实行一次性补助奖励。
据介绍,根据奖励办法,旅游汽车(大巴)团队,一次性从同一目标客源市场招徕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含200人),奖励组团旅行社人民币5000元,奖励地接社800元,300人以上(含300人)的奖励组团社8000元,地接社1200元,以此类推。旅游专列团队,组团社一次性从同一目标客源城市招徕的游客人数不少于400人的旅游专列,一次性奖励2万元。奖励费用按照组团社奖励90%,地接社奖励10%进行分配。
奖励活动时间从2016年4月13日起执行,2017年4月12日止,不含所有黄金周和小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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