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起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
本报8月10日讯 (记者吴慧)10日,临沂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7月份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起,其中已立案查处16起。
7月份以来,临沂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了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起,其中已立案查处16起,其余4起环境违法行为正处于立案调查阶段。
7月份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中,主要涉及超标排放、存储不规范、未配套环保设备擅自开工以及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四个方面,其中,超标排放最多,占了9起,存储不归还占了5起,未配套环保设备擅自开工以及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各占1起。
1、兰山区临沂市三元纸面石膏板厂固体废物贮存不规范。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兰山区康达环保(临沂)水务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兰山区大学城污水处理厂(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罗庄区临沂华罗建材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罗庄区临沂今朝建陶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6、河东区临沂市华太电池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7、河东区临沂市华太电池实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8、沂水县沂水长青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9、平邑县临沂天源食品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贮存不规范。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0、费县富翔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1、莒南县龙大食品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贮存不规范。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2、临沭县山东兴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3、临沭县临沂冠山升华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14、临沭县临沂冠山升华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5、临沭县临沂冠山升华食品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6、临沭县临沂冠山升华食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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