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篡改考生志愿案宣判招生人员获刑两年有关部门提醒:考生志愿填写要做好保密
本报讯 (记者 周成刚 通讯员 武传玲 陈淑峰)又是一年高考时!随着高考的结束,填报志愿又成了考生及家长们即将面对的事情。近日,沂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去年篡改考生志愿的案件,再度引起社会关注。案件被告张某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至此,因篡改考生报考志愿致使9名考生与理想大学失之交臂,从而诱发媒体广泛关注的热点案件最终尘埃落定。
时间回到2014年8月11日,沂水县第四中学的毕业生王华(化名)满怀激动的心情登录网站查询自己的高考录取信息。一查之下,她大惊失色。录取信息显示自己已被山东某职业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录取,但是她却根本没有填报这所院校,甚至不知道这个院校。她赶紧查看自己的考生志愿表,发现自己填报的六个学校居然全变成了这一所院校。
是自己填报失误,还是报考系统出现了错误?她急忙联系自己的班主任,才知道班里还有一名同学与她同样情况。学校随后向沂水县教育局反映,令人吃惊的是,全县还有其他7名考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他们的志愿都被篡改,并且都指向了同一所学校——— 山东某职业学院。
调查发现,事件中的山东某职业学院,在沂水设有招生组,其中一个叫张某的招生人员有重大嫌疑。经查,2014年8月4日下午,被告人张某为完成招生名额,利用其在沂水县城各中学作招生宣传期间获取的高中毕业生信息,猜测出密码后,借用他人电脑,非法登录“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平台”,对王华等9名考生的高考志愿进行篡改,统一修改为山东某职业学院,致使该9名考生均未被本人填录的志愿录取。
沂水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储存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后果严重,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判决。
随着庄严地宣判,张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了单,而9名考生的境遇却令人唏嘘。据了解,9名考生中,有7名被该院校录取,仅有3名考生迫于无学可上的压力选择报到,另外4名考生,1名选择复读,3名辍学打工。十年寒窗苦读最终付之东流,个中滋味非一般人所能想象。
为避免此类悲剧不再发生,有关部门也提醒广大考生,对自己的报考志愿一定要做好保密工作;也提醒某些院校,在招生工作中要本着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尊重考生的志愿,切莫利欲熏心,违法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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