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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显成效

山东法制报 2016-11-18 00:00 大字

本报讯 近年来,随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广泛适用,沂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从“单兵作战”转为与社会联动部门合力打击失信行为,失信惩戒逼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效果日益显著。

沂南县大庄镇沟崖村男青年高某与本镇莪庄村女青年刘某经人介绍于 2014年 7月 15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夫妻分居。2015年 9月 11日,高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沂南法院于2015年 11月3日作出民事判决,准予原告高某与被告刘某离婚;被告刘某带走个人婚前财产;被告刘某返还原告高某彩礼现金11000元,退还金项链、金戒指等物品。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刘某拒不履行返还彩礼、财产义务,还玩起了“失踪”,其父母也拒绝配合执行工作,案件一时陷入僵局。2015年 12月20日,沂南法院依法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刘某在广州打工,便从网上订购了返程的高铁票准备回家过春节,但到车站取票时被拒绝,不得已辗转坐车多日才返回家中。迫于压力,刘某主动到法院履行了义务,案件圆满执结。

2014年 2月,沂南县界湖街道团山社区袁某拖欠赵某劳务费72900元,经沂南法院判决,被告袁某与其妻共同偿还原告赵某劳务费72900元。但被执行人袁某夫妇拒不履行义务,沂南法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袁某之妻的银行存款共计40072元,同时对二人予以失信名单曝光。2016年 6月,被执行人袁某在云南欲招标时被告知因其失信不符合招标条件,后预订返回飞机票又被拒绝,在朋友面前丢尽了颜面。2016年 10月14日,袁某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判决义务,法院也及时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案结事了。

李久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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