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男子杜甲发现老百姓家养殖的生猪晚上无人看
本报讯 沂南男子杜甲发现老百姓家养殖的生猪晚上无人看管,便心生歹念,伙同昔日“狱友”张某一起偷猪。“生意”做大后,因分赃不均,张某约其外甥单干,杜甲拉着其儿子继续盗窃。三个月下来,四人偷猪200余头。近日,沂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杜甲有期徒刑六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70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90000元;判处被告人杜乙(杜甲之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判处被告人杨某(张某之外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0元。
2015年6月以来,沂南县公安局、临沂市河东区公安局不断接到苗某等人报警,称其饲养的生猪被盗,两地公安机关遂并案侦查,并很快将四名犯罪嫌疑人杜甲、张某、杜乙、杨某抓获。据被告人杜甲供述,他出狱回家后无所事事,生活拮据,总想弄俩钱花花。一次,他在逛街时发现老百姓养殖的生猪晚上大多无人看管,便动起了盗窃的歪念头。他找到昔日“狱友”张某商量,两人一拍即合。他们白天踩点,晚上一起开着杜甲的三轮车,买上猪饲料、白酒、安眠药、撬棍、铁锹到达事先踩好的地点,杜甲负责用掺了药的猪饲料将猪迷倒,然后两人将昏迷的猪扛到三轮车上拉走,卖掉后二人分赃。“生意”做大后,张某嫌杜甲分给他的钱少,就拉其姐家外甥、有过盗窃前科的杨某单干。于是,张某开着自己的三轮车轻车熟路地和外甥大干起来。杜甲一看急了眼,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同伴,便拉上自己的儿子杜乙一起作案。然而,“好景”不长,四人很快落入法网。经查,自2015年6 月以来,上述四人结成团伙,时分时合、 交叉作案,先后窜至沂南县大庄、 辛集、蒲汪、湖头、铜井、张庄、青驼及临沂市河东区部分乡镇作案16起,盗窃生猪200余头,涉案价值20余万元。沂南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陈维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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