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查办354起食药行政处罚案件
本报5月14日讯 (记者高红红)5月9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4月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4月份,全市食药监管系统共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354件,其中食品类案件234件,药品类112件,医疗器械4件,化妆品4件。
被通报的部分食品类案件有:临沂河东饭店有限公司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临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罗庄街道哈佛摇篮幼儿园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案;罗庄区直映宝宝幼儿园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临沂尚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用油案;罗庄区玲琳超市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河东区昌宏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经营超过食品安全限量的食品添加剂案;郯城县金盛源食品有限公司不能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和销售记录案;山东犇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沂水县东方超市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临沂市椰之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预包装食品案;山东同福同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等。
通报的部分药品类案件有:临沂中西医结合医院使用劣药案;临沂市益善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店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药品案;山东淘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罗庄街道沈泉庄村卫生室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案;郯城县红花乡青亚药房未建立药品验收记录且拒不改正案;费县刘庄镇卫生院涉嫌使用劣药“醋龟甲”案;蒙阴县坦埠镇阚家庄村卫生室涉嫌违法购进药品案;国药控股鲁南有限公司购销劣药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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