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
本报6月13日讯 (记者 孙爱娜)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残疾人的服务保障,近日,临沂市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临沂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区,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临沂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区,可扩大到非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重度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意见》强调,自2016年起,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以及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等因素,对补贴标准进行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补助36元,市级财政补助15元(平邑县、郯城县除外),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
此外,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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