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郯城“6·18”抢劫金店案宣判

沂蒙晚报 2016-02-25 22:40 大字

本报2月24日讯 (记者朱武涛 张慧 通讯员徐西江杜从俊)24日上午,备受关注的郯城“6·18”抢劫金店案公开宣判。今年34岁的被告人聂某因犯抢劫罪,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聂某当庭表示上诉。

1月22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在郯城县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该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李殿基担任审判长主审该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聂某为偿还个人债务,预谋对郯城县万福珠宝商行实施抢劫,多次前往踩点,并准备气手枪、铁锤、假车牌等作案工具。2015年6月18日19时许,被告人聂某驾乘灰黑色金城125摩托车至地处闹市街区的郯城县万福珠宝商行,头戴头盔,采取持枪威胁、殴打等手段,劫取价值714803元的黄金首饰一宗,并致一名店员轻微伤后逃逸。因案发地点地处闹市街区,案犯作案时间短、动作快、涉案金额巨大,该案引发群众广泛关注。

案发后,郯城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全力进行侦破,并于2015年9月8日将被告人聂某抓获归案,被其劫取的涉案黄金首饰均被追回并发还受害人。

随后公诉机关以抢劫罪对聂某进行指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抢劫金店,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聂某认罪态度良好,所抢财物均被追回,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未来几天春意盎然

本报2月28日讯 (记者张斌) 马上进入3月了,下周临沂市气温全面上升,最高温度可升至21℃。初春的季节,冷空气侵袭还是比较频繁的。本周末,受冷空气影响,临沂市气温有所下降。28日早晨,不少县区都飘起...

郯城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郯城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